大學生求復合被拒 刺傷女友放火自殺未遂被判3年

大學生求復合被拒 刺傷女友放火自殺未遂被判3年


原標題:杭州一大學生求復合被拒,刺傷女友放火自殺BPH未遂被判刑3年
  杭州一大學生因求女友復合遭拒,持刀捅傷女友,又試圖放火自殺,造成女友及自己受傷。
  澎湃新聞(www.thep男士健康aper.cn)29日從杭州西湖區人民法院獲悉,前列線該院日前對該起故意傷害、放火案進行一審宣判,被告人小陳被判有期徒刑3年。
  法院查明,被告人小陳,溫州人,今年24歲,杭州某高校大學生。2015年底,他在聚會上認識瞭同校女生小林(化名),半年後兩人成為戀人,但時常發生爭吵。2017年,小林面臨畢業在外租房居住,因不想忍受爭吵而向小陳提出分手。
  去年5月中旬的一天,小陳找到小林想要和好,小林不同意。兩人又發生爭吵,小陳拿起水果刀威脅小林,後者拿起手機報警稱:“我男朋友要殺我。”小陳氣急之下捅傷小林,小林跑出去呼救。小陳看到身上流著血的小林、聽到鄰居在外面忙著救人、打電話,慌瞭神,遂點燃房間裡的被子想自殺。後火燒大因害怕又自行滅火。
  經鑒定,小林手部、頭部、背部多處受傷,已構成輕傷二級。
  2017年11月1日,西湖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、放火罪對小陳提起公訴。
  庭審中,小陳自願認罪,稱當時真沒想過殺小林,隻想嚇唬她,卻被她報警的行為刺激到瞭,一時激動才傷瞭她。“我錯瞭,我會改過自新的。”
  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小陳因感情糾葛故意傷害他人身體,致一人輕傷,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。在房屋內實施放火行為,危害公共安全,其行為又構成放火罪。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。被告人小陳一人犯二罪,予以數罪並罰。
  鑒於被告人小陳具有自首情節,且案發後其親屬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被害人諒解,對其故意傷害罪和放火罪分別予以從輕和減輕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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