紀委書記的父親生病 商人提錢來見

紀委書記的父親生病 商人提錢來見


  原標題:紀委書記的父親生病,商人提錢來見
      來源:“觀海解局”微信公眾號
  法制晚報·看法新聞(記者 嶽三猛)近日,廣東茂名原市委副書記廖鋒受賄案部分詳情,獲得披露。江門中院的3份判決書顯示,其獨自或與他人一起收受老板吳某、陳某、梁某賄款118萬元、30萬元,以及港幣20萬元。
  看法新聞記者註意到,這名當瞭長達6年紀委書記的廳官,心中無半點黨紀國法,利用職權在企業經營、幹部任用方面猖狂斂財。作為“全傢腐”的典型,其落馬後,妻子、哥哥相繼被查。
  判決書顯示:落馬2年多的廖鋒已獲判
  公開資料顯示,1962年7月出生的廖鋒系廣東雷州人,1993年3月調至茂名市委辦,開始瞭長達22年的“茂名時間”。
  此人是秘書出身,歷任市委辦副主任、副秘書長、市委秘書長等職,2005年5月入常,繼續幹老本行。一年後,其改任市紀委書記,直至2013年5月升任市委副書記。算下來,他在紀委書記一職待瞭6年多。
  2015年8月,廖鋒因涉嫌嚴重違紀落馬,2016年4月被雙開。廣東紀委通報顯示,此人在幹部提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,收受財物;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,收受財物;收受禮金。
  後來,該案交由江門市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。看法新聞記者註意到,江門中院的3份一審判決書均顯示:廖鋒案已經判決。但記者並未查到公開的具體審判結果。
  必須提醒的是,廖鋒也是“全傢腐”的典型。其落馬當天,茂名市人社局副局長傅學敏被查。當地媒體披露,二人系夫妻關系。此外,與傅一同被查的還有茂名市廣播電視大學校長李海明,後者被指與廖傢關系密切。
  就在事發一年後,也就是2016年8月,茂名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原副調研員廖陽被雙開。官方稱,在廣東省紀委調查李海明期間,因涉案至今不回單位上班。有消息稱,廖陽系廖鋒的哥哥。
  看法新聞記者查詢判決書發現,在房地產公司老板梁某行賄案中,茂名性功能問題市公安局原局長倪俊雄作為證人供述,廖鋒曾就他哥哥調動的事找過自己。
  而在廣告公司老板吳某單位行賄案中,廖鋒之妻傅學敏還作為證人出庭,證實廖鋒曾給自己一個20萬的存折,而戶名正是吳某。
  礦場噪聲引投訴,他催環評快通過
  2017年12月18日至12月26日,江門中院陸續對某廣告公司及老板吳某單位行賄案、某礦產公司及老板陳某單位行賄案、某房地產公司老板梁某行賄案,作出一審判決。值得註意的是,他們行賄的對象,均是時任茂名市委常委、紀委書記的廖鋒。
  在吳某案中,上文所述的市廣播電視大學校長李海明再次以中間人的身份出現。原來,檔案館有個工程要開始,吳某想做,但沒有資質,就通過李海明找到廖鋒,希望得到幫助。為此,他們專門搞瞭一個飯局,除瞭上述3人參加,還邀請瞭檔案局局長肖某。“為瞭讓肖某確信吳某是我的朋友”。
  最終,這個2000多萬元的項目被吳某拿下,而他在2011年至2015年間,共送給廖鋒和李海明118萬元。舉例來說,有次廖鋒和傅學敏一起去吃飯,飯後吳某給瞭廖一個信封,說“裡面有20萬,給你爸買點藥吧。”廖接過說,有心瞭,就把信封交給妻子讓她拿去花。
  至於吳某是如何知道廖鋒之父生病,李海明的供述揭開瞭謎底——“我會經常提醒,廖鋒傢父母親戚有病,需要醫療費,要吳某意思一下”。吳某則證實稱:李海明告訴他,廖鋒父親身體不好,出點錢幫一下。至於該給多少合適,李海明的建議是20萬元。於是,出現瞭上面飯後送存折的一幕。
  以打招呼的形式,為老板們牟利,廖鋒簡直是屢試不爽。在某礦產公司及老板陳某單位行賄案之中,他把邪惡之手伸進環保。
  原來,該公司準備經營巖礦露天開采,遭到群眾投訴。當地環保局工作人員稱,有人來信來訪反映有噪聲污染問題。按照規定,應該是實際測量與居民區的距離並進行評估,如果屬實,除瞭退回該環境報告,還要對編寫單位進行處罰。
  故而,環保部門決定暫緩通過。誰知,老板陳某找到廖鋒,並送去10萬元。於是,身為紀委書記的廖鋒竟然主動打電話給環保局局長朱某,讓他加緊辦理。果不其然,在環保措施未進行實質改進的情況下,環評報告很快得到審批。事後,陳某又送瞭20萬元。
  不敢替人打招呼,他還是收下錢
  正如廣東紀委通報所指出的,廖鋒除瞭在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牟利外,還參與“賣官”。某地產公司老板梁某行賄案,就是這方面的典型。
  梁某的弟弟時任尿前列 線 炎頻茂名市公安局某個分局的刑警大隊長(副科級),很辛苦,離傢也遠,就想調回市局。梁某得知弟弟想法後,春節前找到廖鋒,在車上送給後者20萬元港幣,名義是過年買點東西。
  節後,在一次飯局上,梁某吐露瞭自己的真實目的——希望廖鋒給時任茂名市公安局局長的倪俊雄打打招呼,把弟弟調回市局,並升為正科級。
  然而,梁某不知道的是,廖鋒與倪俊雄關系並不好,怕說瞭後更加辦不成。不過,收錢後的廖鋒並沒有把實情告訴梁某,隻說自己會幫忙說說。結果可想而知,時間過去後很久,依然沒有下文,梁某也不敢追問。
(倪俊雄)  直到2011年,茂名原市委書記羅蔭國落馬,反腐風聲越刮越緊,廖鋒擔心此事敗露,就約梁某到賓館,把20萬元港幣退瞭回去。
  看法新聞記者註意到,倪俊雄也不幹凈,2012年6月因犯受賄罪,一審獲刑15年。已經服刑的他還出來作證,稱廖鋒沒有就梁某弟弟的事情找過自己:他在茂名任職時,廖鋒還沒有進常委班子,不敢要求自己辦什麼事。倪俊雄記得,廖鋒隻就他哥調動的事找過其。
  最終,給廖鋒送錢的3名老板皆獲緩刑:犯單位行賄罪的吳某獲刑10個月、緩刑1年,陳某獲刑半年、緩刑1年,而犯行賄罪的梁某獲刑10個月、緩刑1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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