媒體評制定監察法:給所有公權力戴上“緊箍”

媒體評制定監察法:給所有公權力戴上“緊箍”


原標題:給所有公權力戴上“緊箍”
  深化國傢監察體制改革,是今年全國兩會的熱點之一。
  3月11日,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,專門增寫監察委員會一節,正式確立瞭監察委員會作為國傢機構的憲法地位;緊接著,3月13日,大會又聽取瞭關於監察法草案的說明。這部被認為是對國傢監察工作起統領性和基礎性作用的法律草案,備受矚目。
  在中共十八屆六中全會和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、六次、七次全會上,習近平總書記都對國傢監察立法工作提出瞭明確要求。中共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:“制定國傢監察法,依法賦予監察委員會職責權限和調查手段,用留置取代‘兩規’措施。”
  中共中央為何如此重視國傢監察立法工作?制定監察法具有何種重要意義?
  監察法是反腐敗國傢立法。制定監察法,是深化國傢監察體制改革的內在要求和重要環節,對構建集中統一、權威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傢監察體制,加強對公職人員的監督,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至關重要。
  在中國,80%的公務員和超過95%的領導幹部都是中共黨員,這就決定瞭實行黨內監督和國傢監察相統一的必然性。“打鐵必須自身硬”。中共自誕生之日起,就十分註重保持自身的純潔性,不斷加強拒腐防變的機制建設。早在1927年召開的中共五大上,就曾成立第一個紀律檢查機構——中央監察委員會。經過長期發展實踐,已經形成國傢機關及公職人員監督基本覆蓋的格局,具有中國特色的國傢監察體制成效初顯。特別是中共十八大以來,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反腐敗力度空前,取得瞭反腐敗鬥爭壓倒性態勢並鞏固發展,不敢腐的目標初步實現,不能腐的籠子越紮越牢,不想腐的堤壩正在構築。
  然而,必須清醒地認識到,當前,貪腐行為尚未絕跡,“四風”問題仍未斷根,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。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要求相比,監察體制機制還存在著明顯不適應問題。這其中,監察范圍過窄就是一個重要問題。國傢監察體制改革之前,黨內監督已經實現全覆蓋,而依照行政監察法的規定,行政監察對象前列腺尿道堵塞主要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,還沒有做到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全保列福覆蓋。
  監督是權力正確前列腺肥大運行的根本保證。隻有做到監督的全覆蓋,才能實現反腐敗無死角、零容忍。根據監察法草案的規定,所有行使公權力的人員都要受到監督。這就將監督的震懾力量延伸到瞭公權力運行的全部細枝末節,給所有公權力戴上“緊箍”,從而有效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利益。
  “善除害者察其本,善理疾者絕其源”。鏟除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,根本上要靠法規制度。制定監察法,就是通過立法方式保證依規治黨與依法治國、黨內監督與國傢監察有機統一,將黨內監督同國傢機關監督、民主監督、司法監督、群眾監督、輿論監督貫通起來,從而不斷提高黨和國傢的監督效能。
  隨著“全覆蓋”的鋪開,監督的大網必將越織越密,所有公職人員都要意識到,手握公權力必須心存戒懼,真正做到“心中高懸法紀明鏡,手中緊握法紀戒尺,知曉為官做事尺度”。(孫 懿)
  《 人民日報海外版 》( 2018年03月15日   第 01 版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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